综合管理部:潘鑫
电话:0537-3201086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建筑设计大厦四层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发布第27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2月19日
(生效裁判审判人员:毛宜全、潘勇锋、葛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