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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要在法律上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力,其登记必须具体、特定、明确。如果只是笼统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多少平方米的房屋被抵押,以至于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都认为案涉房屋不在抵押登记的房屋之内,则不能产生案涉房屋被抵押登记的效果。此外,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要在法律上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力,还必须能够被查阅。
案号:(2017)最高法民申22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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