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部:潘鑫
电话:0537-3201086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建筑设计大厦四层
邮箱:sdkzlaw@sina.com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上一篇文章: 债权人与债务继承人之间的债务清偿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下一篇文章: 保证合同中关于"违约金+赔偿金"并存的约定是否有效?法院能否……
友情链接
山东开正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电话:0537-3201086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建筑设计大厦四层 技术支持:开正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