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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各方进行抵押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但《借款抵押合同》的基础借款关系为双方的虚假意思表示,借款实际并未发生,该法律行为应属无效。借款合同是主合同关系,而抵押合同系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在借款合同关系无效的情形下,相对应的抵押登记亦应认定为无效。
《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林文洁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2020)最高法民申1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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