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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指向同一标的物,且该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工程欠款和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时,抵押权人的权益必然会因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有无以及范围大小而受到影响,故其符合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资格。
《张宝升、天津市恒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再审案》【(2017)最高法民申4245号】
张宝升是否具有提起撤销之诉第三人的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