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部:潘鑫
电话:0537-3201086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建筑设计大厦四层
法〔2018〕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进一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整体目标的实现,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近期执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问题
(一)执行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上一篇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就“先予仲裁”应否立案执行作出司法解释
下一篇文章: 人社部关于“过劳死”是否纳入工伤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