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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办理证券查询、过户等登记存管业务问答

编辑:开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5-25 浏览量:304

来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04-30

1、问:破产管理人可查询的证券品种有哪些?

答:破产管理人可查询证券品种与债务人可查询的证券品种范围一致,具体来说,破产管理人可查询债务人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A股股票、B股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两网及退市公司A类股份及B类股份、优先股、债券、场内基金、权证、港股通标的港股等证券,衍生品合约账户中持仓的股票期权等衍生品合约。

2、问:破产管理人可查询的证券信息有哪些?

答:破产管理人可查询证券信息与债务人可查询的证券信息范围一致,具体来说,破产管理人可查询债务人证券持有余额、证券持有变更、证券冻结情况、证券冻结变更、指定交易/证券托管、指定交易/证券托管变更、衍生品合约持仓信息、衍生品合约持仓变动信息、衍生品合约组合策略持仓信息、衍生品合约组合策略持仓变动信息等信息。

3、问:破产管理人可通过哪些渠道办理证券查询业务?

答:破产管理人既可以就近前往债务人的指定交易/指定结算/证券托管代理机构办理查询,还可以直接前往我公司京、沪、深三地任一营业大厅办理查询。债务人注册成为我公司网络用户并完成身份认证的,破产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的网络用户权限后,可通过我公司网上营业厅、微信营业厅、中国结算APP等在线渠道办理查询。

4、问:破产管理人办理证券查询业务需要缴费吗?

答:不需要,我公司免收投资者办理各类证券查询业务的服务费用。

5、问:破产管理人查询债务人所持有的证券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破产管理人需准备《证券查询申请表》(可现场填写),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6、问:如何对债务人的证券财产解除质押登记?

答:目前,我公司支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对债务人的证券财产解除质押登记:一是质权人单方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二是司法机关通过协助执法方式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7、问:如何对债务人的证券财产解除司法冻结?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有权机关要求我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证券的,由执法人员依法出具相关证件和有效法律文书。实践中,人民法院因工作原因无法持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我公司(含分支机构)办理业务时,可以委托我公司(含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首封人民法院对于冻结证券的后续处置,可以解除证券冻结并由接续的轮候法院进行证券冻结,也可以解除证券冻结的同时直接办理证券扣划。

8、问:破产管理人可采用哪些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证券财产?

答:破产管理人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处分债务人的证券财产:一是按照证券交易场所相关规定,通过场内交易卖出;二是司法协助执行,由司法机关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有效法律文书,执法人员前往我公司办理过户;三是协议转让,由证券交易场所进行审核后,转让双方前往我公司予以过户;四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对破产企业证券财产进行实物分配的,我公司按照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中“法人资格丧失”情形办理过户。

9、问:如何办理上述第8项中司法协助执行业务?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08〕4号),有权机关要求我公司协助查询、冻结、扣划证券的,由执法人员依法出具相关证件和有效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前往办理企业破产重整业务时,需准备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协助执行通知书、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书及其他必要文件等。因破产重整业务涉及较多前期准备工作,请有权机关提前同本公司联系,确定业务细节。

10、问:破产管理人办理上述第8项中协议转让业务需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破产管理人需准备《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证券交易场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书,转让协议正本,转让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适用于需经批准或者备案方可进行的证券过户登记的业务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公告(以证券交易场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为准),完税凭证(适用于拟过户股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务情形)等。

上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于破产企业系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证明书,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1、问:破产管理人办理上述第8项中“法人资格丧失”业务需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答:破产管理人需准备《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破产裁定书,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载明证券财产实物分配归属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适用于需经批准或者备案方可进行的证券过户登记的业务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关于本次股份过户的公告(以证券交易场所的信息披露要求为准),完税凭证(适用于拟过户股份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务情形)等。

上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对于破产企业系指: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破产管理人负责人证明书,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破产管理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12、问:管理人办理限售证券过户业务时,是否需要提前解除限售?

答:不需要,限售证券可以直接办理过户。

13、问:破产管理人办理证券业务时,能否使用自身印鉴?

答:可以,破产管理人可使用自身印鉴办理证券相关业务。

14、问:破产管理人如何进行证券业务相关咨询?

答:我公司面向社会提供4008-058-058的客服电话咨询。如果破产管理人有具体案件需要沟通,可以经由客服电话直接联系到我公司业务人员,获得更加明确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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