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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因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份所得的股金分红属于遗产(部门机构编辑出版的参考性案例中确定的审判规则)

编辑:开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4-02 浏览量:325
审判规则




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后,对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份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人享有股份所生的股金分红,作为其遗产所产生的孳息,属于遗产范围,继承上述股份的继承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原股金及股金分红给予其他继承人。 






关 键 词

民事 法定继承 继承人 被继承人 死亡 遗产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 股金分红 孳息



基本案情




XX在婚后生育两个子女,长女X,次女XX2002119日去世。20021130日,X向各位股东代表书写一份申请书,主要内容为:由于其母亲X去世,其申请继承X在菜户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只因父亲X和姐姐X都是居民户口,不能享有继承权。其全家商量以其名义继承X的股份,但其会将原股金和每年股金返钱给予X。从今以后其与父亲X居住在一起,一定与父亲X和睦相处,尽到赡养义务,并请求各位领导给予批准。该申请经XX签字确认。

X2002年到2008年的股金分红给X,但未将2009年的股金分红给X

XX未按申请书承诺将2009年的股金分红给其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X2009年的股金分红给其。






争议焦点

被继承人死亡后,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股份达成一致意见,被继承人股权的继承人应否照约定将原股金及股金分红分予其他继承人。



审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X给付X被继承人X2009年的股金分红4239. 69元。

宣判后,XX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规则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及名称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已经确定,但该遗产价值却可以发生变化,并可能出现增贬值或者产生孳息的情况下,但该增值部分和产生孳息部分,仍然应当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本案中,X在菜户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在其去世后属于其遗产。而X在菜户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所生的股金分红,作为该遗产的孳息,属于遗产范围,XXX对其享有法定继承权。X去世后,XXXX以其名义继承X在菜户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并将原股金和每年股金返钱给予X的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符合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各方具有约束力。综上所述,X应当按照经XX签订确认的申请书中承诺,将原股金和每年股金返钱给予X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文书

民事起诉状 民事答辩状 律师代理意见书 民事一审判决书



效力与冲突规避




参考性案例 有效 参考适用








XX法定继承纠纷案


【案例信息】

【中 法 码】继承法·遗产的处理·遗产范围·属于遗产·收入 (T060101011)

【案  号】(2010)丰民初字第8858

【案  由】法定继承纠纷

【权威公布】被中国法制出版社《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收录

【检 索 码】C0702+25++BJ++FT0310E

【审理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审级程序】第一审程序

【原  告】X

【被  告】X



【裁判文书原文】

(如使用请核对裁判文书原件内容) 《民事判决书》

原告:X

被告:X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原告与被继承人X婚后生育两个子女,长女X,次女X2002119X去世。庭审中,原告出示20021130日由被告书写,原告和X签字确认的申请一份,上载:各位股东代表,你们好。由于我母亲X去世了,我特此提出此申请,继承我母亲在菜户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只因我父亲和姐姐都是居民户口,不能享有继承权。我们全家商量,以我的名义继承我母亲的股份,但我会将原股金和每年股金返钱给予我父亲X。从今以后我和父亲居住在一起,一定与父亲和睦相处,尽到赡养义务,照顾好他的身体,请各位领导给予批准。原被告双方妁确认,被告已经将2002年到2008年的股金分红给原告,2009年的股金分红现未给原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被继承人死亡事实确定的是遗产的种类、名称,而其价值可以随着时间和外界情况的变化发生变化,出现贬值、增值或产生孳息等情况,但该增值和孳息部分亦应视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故本院对于被告认为股金分红不是遗产的主张不予采信。X去世后,原被告双方签字确认的申请书系X的继承人就X的遗产达成的一致意见,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均应遵照履行,故被告按照申请书中的承诺,应将原股金和每年股金返钱给予X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原告X被继承人X2009年的股金分红4239. 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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